财政数据
发布时间:2015-09-25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7号)要求,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组成2个检查组,于8月中下旬到9月上旬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检查工作。检查组深入到各县(市)、区,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共抽查16个镇、8个合作组织、30个购机户、14家经销企业,对其进行详细检查了解,较为全面地掌握了现阶段全市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总体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高度重视,农机和财政部门配合密切,认真贯彻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精神,按要求制定了县级农机补贴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和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补贴工作责任制;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坚持阳光操作,确保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机具在位率好于往年,购机补贴工作总体实施情况良好。截止8月31日全市共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066.971万元,补贴农业机械15898台(套),受益户9694户,拉动农民购买补贴农机投入5.8亿元。
邳州市、经济开发区、沛县等地因势利导,结合秸秆综合利用、当地主推农业机械等重点工作,对在本地作业的机械给予作业补贴、优先安排作业地等帮扶措施。鼓楼区、新沂市资金兑付及时,兑付比例均达到90%以上。沛县、睢宁县、贾汪区等地主动协调金融机构,为农民购置大型机具提供贷款担保、企业贴息等优惠政策。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贾汪区对镇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绩效考核,镇级农机部门在补贴档案整理和归档、补贴便民受理、购机信息公示等方面成绩突出,特别是睢宁县、贾汪区在受理材料整理和归档上实现了全县(区)统一标准,睢宁县在购机信息公示上落实到所有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