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新沂市财政局四项举措提升预算编审水平
发布时间:2017-12-01
一是夯实审核基础。规范预算编制,明确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按照单位人数、工资、车辆及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按照轻重缓急、绩效优先的顺序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安排项目预算,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交预算绩效目标。同时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预算审核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健全审核机制。成立由局长、分管局领导及预算科、财监科、绩效科、采管科等科室组成的预算审核小组,建立健全业务科室初审、分管局长再审、审核小组会审的审核机制,在业务科室初审、分管局长再审的基础上,审核小组以业务科室为单位,对服务对象逐一进行综合审核,做到服务单位、预算内容全覆盖。
三是明确审核节点。实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突出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由各预算单位上报年度预算建议数,财政部门对建议数进行审核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由各单位上报年度预算草案。同时明确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增强预算单位编报预算的及时性和自觉性,推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四是提高审核质量。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及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保障重点、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审核预算编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到预算编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市本级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