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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财政局:完善体制机制 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8-01-11

   一是厘清政府和企业偿债责任。严格界定政府与企业偿债责任,避免企业债务政府化。坚决杜绝违规举债行为,政府债务必须通过政府或财政部门举借;其他事业单位举借债务,必须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不得违法违规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借债务提供任何方式担保。

   二是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守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红线,严格在核定政府债务限额内依法举债,区级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不得突破市核定限额。坚持“两个确保”,即确保政府债务余额在核定限额内,确保债务总规模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锁定政府或有债务存量,原则上只减不增。新发生的政府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是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实现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政府债务规划,建立政府债务绩效管理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与债务预算安排和债券额度挂钩。

   四是建立政府债务监督公开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每年将政府性债务余额变动情况、增减内容及其主要项目建设情况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五是加强政府性债务基础管理。主动对接市财政局债务处,开展区级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规范债务借用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政府性债务台账核算制度,准确反映每一项债务变化情况,做到账实相符。政府债务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组织核算;政府或有债务参照现行会计核算方法,建立专门账簿单独核算。健全政府性债务凭证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