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7年度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17-04-26

   日前,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17〕22号),市财政转发了省厅文件,并结合市区实际,提出明确要求。

   一、申报原则

   按属地原则组织申报,切实履行首审职责。市直申报单位(国盛担保、淮海农商行等)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区属申报单位向所在区财政局提出项目申报。区财政局须对申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对贷款风险补偿、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和新型金融组织设立奖励项目应单独出具审核意见或审计报告。区财政向市财政正式行文提出书面申请。区财政局及申报单位应对出具的证明和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承诺责任书。

   二、申报时间

   对于不在切块下达奖补资金中安排拨付的奖补项目申报,包括政策性担保公司设立奖励政策、场外资本市场发展奖励政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政策,市直申报单位、区财政局须于2017年5月16 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市财政局于5月30日之前完成审核、汇总并上报送省财政厅。

   对于在切块下达奖补资金中安排拨付的奖补项目申报,包括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县域金融分支机构设立奖励政策、新型金融组织设立奖励政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奖励政策,市直申报单位、区财政局须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市财政局于7月20日之前按规定将切块资金拨付情况和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上述政策的补偿对象、申报条件、补偿(奖励)标准、申报材料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附件:365娱乐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财政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的通知(徐财金〔2017〕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