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8-20
今年是徐州市级部门自2013年以来连续第三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也是首次依照新实施的《预算法》公开市级部门决算。在往年的基础上,今年决算公开继续在多处创新,不仅公开力度更大,内容也更细化,充分体现了新《预算法》的改革精神。
一、更深入:公开力度不断加强
今年我市公开部门决算的106家单位中,除了按规定应公开的98家市级主管部门外,更有8家二级预算单位也主动公开了决算信息。市级各部门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
除了延续往年决算公开的部门概况、收支决算数据、决算情况说明等内容外,今年决算公开首次公开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数据,首次了公开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首次公开了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说明。不断扩大的公开范围,积极响应了公众的关切,使得决算内容更全面、“更明白”,将有效促进政府部门厉行节约,积极推动透明财政、阳光财政的和谐发展。
二、更细化:公开内容透明具体
从各部门公开的信息看,各部门在“晒细账”上又迈出一步。一是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编列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支出类别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最底级的项级科目,直接细化到“钱去哪儿了”的最终方向。二是注释说明更加具体可信。新预算法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明确提出要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在今年的公开内容中,各部门披露了出国(境)团组及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以及公开公务接待费相关的批次及人数,详细说明了机关运行经费中会议费、培训费的使用情况。
不断细化的公开内容与不断深化的公开范围相结合,使得决算信息不再是单纯的数字比较,而是各部门支出情况合理、真实的具体反映。
三、更规范:公开形式严格统一
为保证数据的统一规范,市财政局制订了《关于做好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统一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等事项。市级各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注重数据质量,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部门决算信息。
虽然公开内容更加丰富,但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公开时效性需要得以保障。《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从公开情况看,此次市级部门决算公开时效性大大增强,一是市财政局在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市级部门决算批复工作,为市级部门决算顺利公开创造了条件。二是市级部门在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内,集中在“徐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的规定栏目公开信息,同时在各部门门户网站的公开专栏,同步公开相关内容。这种统一形式、集中公开的做法提高了部门决算的透明度,方便公众查询与监督,更好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